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本属于公共资源,然而江西省进贤县却巧立名目,向进贤县公交车主收取每条线路10万元的线路费。公交车主负重前行,为了自身的生存,他们就采取抗缴公路规费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负担。地方效益有了,却损害了国家利益。
为了方便老百姓出行,江西省进贤县于2002年7月开始在县城开通1路公交车,以后陆续开通2、3、6、8、9路等共计6条线路的公交车。开通之初,这些车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公路规费
进贤公交为何在一夜之间拒不缴纳公路规费?为了探究事实真相,日前,记者以一个“生意人”的身份,借口要承包线路经营权,来到进贤县公交公司,见到了1、2两条线路的法人代表胡勇。胡勇告诉记者:进贤县公交除了向县政府每年交纳10万元的线路费,什么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都不要缴。
记者问:“如果征费所前来征费怎么办?”胡勇说:“这不可能,我们缴费的官司都打赢了,在进贤县的范围,有县政府给我们撑腰呢。如果征费所的人要来征费,我们就把车子全部开到征费所门口,围住他们。”
进贤县这些中巴营运车是否属于城市公交?在不在免征或减免公路规费范围?进贤县稽征所所长王勇军告诉记者:进贤县公交车的行驶范围超越了属城建部门的路段,并且进贤县所有的公交车都属中型运营车。依据《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只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属城建部门的公共汽车(不包括中、小型营运车)、电车可免征公路养路费”;和《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只在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属城建部门的公共汽车(不包括任何中、小型营运车)、电车可免征客货运附加费。”因此进贤县公交都要交养路费和营运附加费。
按照《江西省稽查征费条例》,公路养路费按90元/吨标准征收,按《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进贤县公共汽车每月应缴纳1350元的规费。
2003年12月10日,在江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的指示下,南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最终进贤公共汽车2003年的规费按“非典”减免政策由1350元/月辆降至850元/月辆。
即使如此,进贤县公共汽车仍然没有缴纳规费,据进贤稽征所提供的数据,从2003年4月份至今,进贤县公交5条线路公交共32辆公交车拖欠公路规费192多万元,滞纳金130万元,共计1498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