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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告交警设置“违法陷阱”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2007-1-24 13:08:10  作者:郭晓明

  大学教师宋先生对其在2个多月内的6次违法记录颇有异议,认为交警不但设置的标志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甚至是“滥用权力”故意给多数人设置违法陷阱。昨天,宋先生起诉西城交通支队六部口队的行政官司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宋先生是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师。昨天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验车前发现打出的单子上竟有6次违法记录,都是非现场处罚。6次记录从7月4日开始,截止到9月14日,包括没按禁令标志行驶、进入

非机动车道、超速、违规停车等,需要交纳900元罚款,扣5分。宋先生对6起处罚都不服。在接受处罚后,他于去年11月30日向西城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交通队处罚决定书的各项处罚。

  交通队当庭表示,宋先生的违法行为都有资料,并经过了宋先生确认,处罚适当。交通队提交了宋先生6次违法行为的照片。但宋先生认为,仅凭一张照片就确认违法缺乏依据。“比如说我超速,一张照片怎么证明我超速?”宋先生还认为,交警设置的许多标志无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比如汽车的经济时速是90公里,可以降低能耗,但设置时速60公里“没有科学依据”;在京顺路上从饭店出来,没有直接到达机动车道的路,不走非机动车道就不能出去。

  庭上宋先生称,标志的设置要保证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如果规则导致多数司机违法,就是在滥用公共职权。交通队对此表示,民警依据法律对宋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明白怎么就叫滥用公权力?”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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