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当地晚报上的一则新闻:张博附线淄川收费站正式启用。
新闻说,2006年,省政府批文设立张博附线淄川收费站,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收费完成还贷任务。张博附线淄川收费站从今天开始将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凡通过张博附线的机动车辆,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足额缴纳通行费。
张博路是淄博市张店至博山,连接
本人并不反对公路收费,关键是张博路的人车流量特别大,建起来的收费站会成为新的交通障碍,从而造成一定的交通拥挤和堵塞,而且张博路和张博附线是淄博市境内连接城区的快速区间路,不应该设立公路收费站。况且当地和附近的车辆很多,一次收费10元,一天内往返张店、淄川、博山的次数很多,有的车辆一天内光交纳这部分费用就几拾元甚至上百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另外,由于张博路和张博附线收费,一些当地车辆为了省下这10元钱,便绕道淄川区建材工业园内的一条路上。这条路在张博路和张博附线的中间,现在,这条路对过往建材工业园大型车辆也收费,工业园内企业的车辆和1.5吨以下的过往车辆不收费(我想,这个收费站可能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应是非法设立的)。由此,又造成这条路的交通拥挤。前几天从这里走了一次,看到这条路上的过往车辆明显比以前多了。
听说国外的公路收费站少的可怜,即使高速公路也很少收费。这么说来,老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修建公路的钱都是纳税人的,建成后的公路如再收费,实际上是重复收费,这在国外是不允许的,否则官方会被纳税人告上法庭。而在我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修建公路,再让纳税人交纳过路费,对政府官员而言,他们可以报销,但报销的费用还是纳税人的钱;而对平常老百姓而言,再让他们交过路费实质上就是变相重复收费,但没有哪个老百姓与政府收费部门敢对薄公堂?!因为在我国,这已经注定了政府赢而老百姓输!
我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说说而已。除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而且要有公正的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力得以公平的享有。建设和谐社会涉及到方方面面,修公路建收费站这类重复收取老百姓钱财的做法与建设和谐社会极不协调,当应取缔才是。
中国的公路何时能够取消收费站,真正还路于民?我们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