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汽车新闻 > 车友车事 > 正文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新闻搜索:
停车要小心 汽车没动撞死人车主被判赔19.5万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新华网  2006-10-23 11:14:48  作者:汪林义

  汽车没动,却把人给撞死了,这样郁闷的事情让浙江省玉环县的车主李强给碰上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意外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县的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赶时间,他将车停在了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李强离开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玉环县61岁的老太翁采花在上班途中失足跌倒,撞上了李强

的车子。5天后,翁采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结论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8月30日,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实:翁采花当天从李强车子停放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著作人权益,请本网转载信息所涉及的有关权利人,主动向本网mycar168.com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以方便我们支付稿酬。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B2-20050529号
·请各位网友注意语言文明并遵纪守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管理员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论坛点击热帖

  

论坛回复热帖

图片新闻

三菱EVO大兴隆重上市国内首款配备8速变速箱豪车登陆北京
十代花冠新登场 花冠“家族”齐展示广州丰田将产小型掀背车Yaris

热点专题

热点车型

香车美女

显示全部(共69张)图片显示全部(共36张)图片
08深圳车展马自达车模香车美女诱惑无限
显示全部(共32张)图片显示全部(共10张)图片
离奇车祸三菱蓝瑟形象大使樊凡

本周新闻 TOP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