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李磊明喻潇潇)李某等4人盗窃他人车牌以勒索钱财。近日,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2月下旬开始,李某、何某、周某、梁某在龙岗区盗窃车牌,并留下联系电话的纸条,以勒索钱财。四人将盗得的车牌藏匿于龙岗区横岗两出租房内。如有被害人与其联系,便要求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人民币300到500元不等以赎回车牌。被害人汪某、罗某某各汇款人民币300元后赎回车牌,被害人秦某某、罗某某共汇款人民币1110元,但车牌未能赎回。2006年3月4日,公安机关抓获4名作案人,缴获被盗车牌36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