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交警查验“交强险”
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中,车主须出示“交强险”标志或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证明,否则机动车将被查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7月1日开始缴纳后,不少市民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询问有关事宜。其中有不少市民反映,与他们联系紧密的汽修厂或车行,为此还特地给他们打来电话,要他们把保险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局事故科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保监会制定了“交强险”标志,该标志按规定要贴在车辆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上角,没有驾驶室的机动车要随车携带。
有关“交强险”的执法将从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将依法查验“交强险”标志,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将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辆,有效期内可以不必去买“强险”,但交警查验时,需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种保险之一者,交警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予以罚款处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予以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