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一辆的士为躲避检查,撞伤交通协管员后逃跑。司机被处拘留十天并罚款500元。
3月10日上午8时40分,深圳市口岸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及交通协管员在春风路江背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印有“宝路华出租公司”字样的粤BKL192号出租车在该路段掉头匝口处强行超车并插队掉头,民警立即挥手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及交通协管员走近该车,并准备对司机和车辆进行检查时,小车突然加速向左打方
事件发生后,该协管员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并向南湖派出所报案。经医院检查,该协管员全身十余处被擦伤及软组织挫伤,无骨折情况,目前伤势基本稳定。
经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调查,粤BKL192出租车属深圳市宝路华出租汽车公司所有,事发时当班司机为崔凤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做出《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公罗决字(2006)第1927号]的处罚决定,深圳市宝路华出租汽车公司的粤BKL192出租车驾驶人崔凤春因“故意伤害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拘留期限自2006年3月11日起至2006年3月2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