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于2月19日报道了南山区发生一起驾车撞人致多人死伤事件,记者昨日(22日)了解到,南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用1天时间批准逮捕了“2·18”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本月21日,公交司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006年2月18日下午,南山区西丽麻磡至长源村的67路公交车沿线,发生一起驾车撞人致多人死伤事件。到目前为止已造成2人死亡、16人
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接报后,迅速介入侦查。经过连夜研究讨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形成了“关于2·18特大案件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材料,于19日一早送区委办,并于19日下午与南山区公安分局就案件的定性及取证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2月20日下午,南山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当即指派得力人员负责,与公安机关预审人员共同细致研究该案,当晚就加班审查完案件所有材料。21日上午,在南山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的配合下,畏罪自伤后在医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接受了讯问,当日下午南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作出了审结报告,经审批后随即做出了以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决定。该案从公安机关移送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到决定批准逮捕只用了一天的时间,确保了这起特大恶性案件在检察环节快速、准确的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