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张德军的市民将张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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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宣判,见义勇为市民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德军表示,以后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他仍然会见义勇为。
审判长宣判前分析了判决理由。法院合议后认为,胡远辉、罗军实施抢夺行为后,张德军等人驾车追赶二人,只是意图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这从追赶中多次打电话报警,并责令对方停车的事实可以证明张等人追赶时的心态。“所以,张德军驾车追赶胡、罗二人的行为是合法、正当行为。”
法院还认为,客观方面,该案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张德军主动撞击摩托车,致使胡、罗二人伤亡,即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自诉人指控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进一步分析,胡、罗二人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二人自我选择的结果。
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采取的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长宣判话音刚落,法庭内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整整持续了数十秒。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期间,省内外上千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向法院表达意见并对审判结果表示关注,这些意见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均是支持张德军见义勇为的内容。
■新闻背景
见义勇为者反被索赔57万
去年8月14日,张德军驾车追击骑摩托车逃窜的歹徒,追击中两歹徒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和伤者以张德军在驾车追赶过程中故意撞击摩托车导致了车祸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近5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