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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主撞了人旧车主成被告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深圳商报  2005-11-2 9:49:21  作者:佚名

  原来是换车不过户惹来百万赔偿官司律师提示

  不要以为自己的旧车卖了后就万事大吉,如果不去办过户手续,很有可能会惹官司上身。虽然律师认为旧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违反了机动车管理办法。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置换二手车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讯】东莞一家驾校教练车去年9月在当地出了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今年5月,伤者将驾校告上法庭索赔200多万元;深圳市民张先生去

年12月换车。两件看似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近日扯到了一起:张先生成了这起民事案件的被告。记者调查发现,这宗麻烦事缘于张先生换车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头雾水

  今年7月27日,张先生突然接到东莞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成了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张先生说,2004年9月,东莞南方驾校(未进行工商注册)教练刘某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驾校被告上法庭。原告有证据证明张先生及另外几人是该校股东,并向法院提出几名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0多万元。

  张先生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与别人在东莞合伙开了一家驾校。张先生与东莞市法院及原告代理律师联系,但对方也没有明白告知他,他这个“合伙人”身份是怎么来的。

  换车招来官司缠身

  10月10日,张先生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两份证据,证明张先生是驾校合伙人。第一份证据是张照片,照片上一辆旧捷达车喷有“南方驾校”及电话号码等字样,车牌号是粤BL67××。此车正是张先生去年12月送到车行置换的旧车。另一份证据是原告代理律师今年4月在深圳车管所查到的该车登记情况,车主正是张先生。尽管肇事车并不是这辆旧捷达,但律师以此证明张先生是驾校的合伙人。

  张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说,去年12月19日,他把捷达车送到宝安某品牌车4S店进行二手车置换,当时与4S店签订协议,车一旦进入车行所发生的法律问题与自己无关。张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与车行签订的置换合同,合同中明确写道“2004年12月19日17:00,此后发生事情与旧车主无关”。

  未办理过户手续埋下隐患

  昨天,记者来到张先生进行二手车置换的4S店。店里的业务员介绍,张先生的车移交给车行后,第二天就被移交到另外一家二手车置换公司。去年12月24日,一位东莞买主看中这辆车并签订了销售协议。此后,旧车置换公司多次通知张先生与东莞买主到主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因工作忙耽误了车辆过户。

  4S店的销售部经理说,这起官司还没有最终判决,他们不能作出处理方案;一旦法院判令张先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行绝对不会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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