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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交了停车费 被刮谁来担负责任?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晶报  2005-7-25 9:03:15  作者:佚名

  小车被刮责任谁负?

    小区物管称小车未停入停车场,车主称交了停车费物管必须负责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范劭华)20日上午,宝安区福永街道时代某苑的佀先生走到小车旁时,小区保安告诉他车子被刮了一道,佀先生上前一看,发现并排停着的10余辆小车都被刮了。车主们都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索赔,但管理处领导认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

    记

者昨日下午来到时代某苑,跟随车主来到被刮花的车子旁边,发现停车的地方并不在小区内部,而是在小区旁的兴某福永工业区内。据佀先生介绍,他是2001年买的房子,这几年车子都是停在这个地方,而且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收取100元的停车费,并在 
工业区出口设了岗亭,出入需登记。

    据工业区出口岗亭的保安介绍,每个岗亭有两个人值班,24小时轮流换岗,每2小时出去巡逻一次。一位车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子不止一次被刮花了,现在他的另一部车子又被刮花。他认为,十多辆小车被刮花,物业管理处收取了停车费却管理不善,必须对此事负责。

    据了解,该小区目前并没有停车场,去年设了一个临时停车场,但是车主们觉得离小区比较远,而且场地不够平整,停车场旁还堆了木头,显得很杂乱,大家都把车子停在兴某福永工业区的外围,甚至外面的道路旁。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黄经理告诉记者,因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并没有停车场,管理处就提供了一个临时停车场,但是车主并不在临时停车场停车,而停在了工业区外围。

    黄经理认为,停车费并不等于保管费,小区只是提供一个场所给车主,车子在该场所遭受损坏,责任不能全部由管理处承担。

    据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介绍,在停车场车辆遭受损失,若管理处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导致损失,必须由管理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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