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汽车新闻 > 业界动态 > 正文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新闻搜索:
牡丹交通卡案全部完结 169元案款发还当事人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5-3-26 9:37:07  作者:李罡

  3月22日,宣武法院的两位法官将169.80元案款发还给《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喻山澜诉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案全部完结。昨天,喻山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终审判决他告赢工商行后,很多司机给他打电话、发短信感谢他。3月5日工行宣武支行的一位领导主动上门,向喻山澜征求了意见,并表示以后大家还是朋友。

  2004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诉至宣武法院,认为工商行规定司机补

办牡丹交通卡收费100元属不正当得利。要求工商银行宣武支行返还补办牡丹交通卡的费用及利息,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己制定的补卡收费标准,遵照有关规定向物价主管部门报批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2005年2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工商银行宣武支行将补办牡丹交通卡的多收费用69.20元及利息返还喻山澜,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宣武法院的消息称:终审判决后,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案款169.80元送到法院。3月22日,宣武法院的法官前往喻山澜所在单位,把案款发还给他。喻山澜表示,工商行新制定的牡丹卡收费标准是否已经上报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是否认可工商行制定的收费标准还是个悬念。此外,他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工商行以前收取的100元补卡费用违法,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应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

版权声明: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著作人权益,请本网转载信息所涉及的有关权利人,主动向本网mycar168.com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以方便我们支付稿酬。
 

发表评论

用 户 名:   密码:
评论内容: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B2-20050529号
·请各位网友注意语言文明并遵纪守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法律责任
·管理员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论坛点击热帖

  

论坛回复热帖

图片新闻

现代酷派直降5万 现售18.58万三厢1.8L日产颐达本月面市 12-15万
05款帕萨特上市 配置提升价格不变排量2.4L长城哈弗CUV下线(图)

热点专题

热点车型

香车美女

显示全部(共44张)图片显示全部(共40张)图片
08深圳车展(2)08深圳车展(1)
显示全部(共7张)图片显示全部(共10张)图片
08深圳车展最有气质的车模08深圳车展笑容最甜美的车模

本周新闻 TOP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