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商务部公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当初颇受争议的进口车销售网络和国产销售网络能否合一的问题,新的《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对于近两年来汽车品牌专卖店建设数量过多、过滥的问题,新《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另外,“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外,汽车供应商在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对于敏感的汽车价格,新《办法》要求“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因此,经销商以后针对市场销售情况,再擅自调整价格可能不会那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