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车(8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标志领取程序
为方便车主,市环保局在车管所设立新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2004年8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与该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发放。由于环保车型目录已于8月1日施行,因此新车车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领取行驶证时就可以拿到绿色
二、在用车(8月10日前已上牌机动车)标志领取程序
请2004年8月10日前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在领标前先登录黄绿标查询系统(在查询界面先输入车辆号牌,然后选择车辆种类进行查询),查询确认环保分类标志的种类(绿标、黄标或未确定)。
(一)已确定环保分类标志种类的机动车车主,于8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市内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在领取标时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及现场检查,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申请人到各安检站发放窗口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发放人员审核行驶证→→发放人员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填写领取登记表→→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行驶证。
(二)车辆数(包括单位用车和单位职工的私人车)在10辆(含)以上的用车单位,可直接送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集中领取相应标志。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单位经办人到监管中心领取(或在www.szvecc.org.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车辆统计表→→按统计表的格式对本单位及员工的车辆进行统计→→将车辆统计表及所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制作相应标志→→监管中心通知经办人上门领取或邮寄给用车单位。
(三)因上牌时登记资料不全等原因,有小部分车辆不能直接确定其标志种类,该部分车主直接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领取标志时需将车辆开到现场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检查具体型号或尾气控制装置,而非尾气排放检测),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环保人员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环保人员打印相应标志→→申请人与环保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行驶证。
附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名称及地址
| 序号 | 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名称 | 地址 |
| 一、市内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 ||
| 1 | 东昌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东昌路42号 |
| 2 | 桃园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桃园路6-8号 |
| 3 | 红岭北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红岭北路3002号桃园仓库区9号搂 |
| 4 | 水贝一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水贝一路69号大院 |
| 5 | 泥岗西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泥岗西路1006号华日汽车大厦1搂 |
| 6 | 聚福路机动车检测站 | 罗湖区莲塘工业区703栋 |
| 7 | 泰然五路机动车检测站 | 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F5.8栋 |
| 8 | 八卦四路机动车检测站 | 福田区八卦四路9号 |
| 9 | 皇岗口岸机动车检测站 | 福田区皇岗车管分所南侧 |
| 10 | 南山大道机动车检测站 | 南山区南山大道旁 |
| 11 | 深南大道机动车检测站 | 南山区麻雀岭工业区(深圳大学北门对面) |
| 12 | 龙珠大道机动车检测站 | 南山区市车管所西丽考场内 |
| 13 | 沙盐路机动车检测站 | 盐田区沙头角太平洋工业区1栋2406号 |
| 14 | 龙华机动车检测站 | 宝安区龙华第三工业区5栋 |
| 15 | 西乡机动车检测站 | 宝安区西乡镇臣田107国道旁 |
| 16 | 龙岗机动车检测站 | 龙岗区龙岗镇龙东金钱坳 |
| 17 | 坪地机动车检测站 | 龙岗区坪地镇(龙岗坪地交界处深惠公路旁) |
| 二、车辆数在10辆(含)以上用车单位的黄绿标集中领取点 | ||
| 18 | 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 | 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A座22楼2205室 |
| 三、未确定环保标志分类车辆的黄绿标领取点及标志的复核更改点 | ||
| 19 | 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 | 福田区中康北路往北直行至二线铁丝网右转 |
三、环保分类标志有效期及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一)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黄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从2005年3月1日起,绿标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换领下一有效期限的环保分类标志。绿标车车辆号牌尾数对应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及换发标志的时间见下表:
| 车辆号牌尾数 | 3 | 4 | 5 | 6 | 7 | 8 | 9 | 0 | 1 | 2 |
| 检测换标月份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三)从2005年3月1日起,黄标车应当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换领下一有效期限的环保分类标志。黄标车车辆号牌尾数对应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及换发标志的时间见下表:
| 车辆号牌尾数 | 3或8 | 4或9 | 5或0 | 6或1 | 7或2 |
| 检测换标月份 | 3月、8月 | 4月、9月 | 5月、10月 | 6月、11月 | 7月、12月 |
(四)个性化车牌按其上牌月份转换为相应号牌尾数进行处理。如上牌月份为8月,则其转换的号牌尾数为8;如上牌月份为10月,则其转换的号牌尾数为0。
四、环保分类标志复核/更改程序
对所领取的环保分类标志存在疑问的,可直接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申请复核。如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有误的,你可当场申请更改(原标志回收)。你在申请标志复核更改时需将车辆开到复检点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及原标志。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填写复核/更改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
2. 环保人员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
3. 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有误的,环保人员当场打印新标志,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领取新标志(原标志收回)及行驶证。
4. 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无误的,维持原标志,申请人领回行驶证。
五、补办环保分类标志(遗失)的程序
车主在领取环保分类标志后,请尽快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如不慎将标志遗失,请于10月1日后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申请重领。车主在申请重领标志时,需将车辆开到复检点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环保人员审核发标记录→→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环保人员打印相应标志→→申请人与环保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行驶证。
六、其它说明
(一)车主在领取标志时,如出现电脑、网络、打印机等故障而不能进行黄绿标发放时,请车主留下车牌号码、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工作人员在制作标志后邮寄给车主(或通知车主上门领取)。
(二)环保分类标志首次领取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环保分类标志不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