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审批程序、合理规划布局、正确引导行业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顺应汽车维修市场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积极引导汽车维修市场“统一、竞争、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办法》的实施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专项业务范围,具体包括:车身修理(含涂漆);蓬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汽车发动机免拆清洗;汽车快修;发动机不拆卸维修与无磨损养护;自动变速器专修;汽车四轮定位;汽车防锈;汽车装修(安装防撞杆、行李架、定风翼、导风罩及豪华饰件);车箱改装;胎铃世界(改装豪华轮毂与轮胎);汽车音响等有关汽车的单项性维修业务。
二、上述专项汽车维修业户的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仍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上可允许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兼营一至两项内容相近或相关的专项修理业务,但必须同时满足主营和兼营汽车专项修理项目的开业技术条件。
四、对各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审查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特区内,按《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程序》(下称《审查程序》见附件)执行。 (二)特区外,由宝安、龙岗两区运输局参照《审查程序》的有关内容,自行制定开业条件审查程序,并按深运[1999]43号文的有关规定开展审批业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程序》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程序
一、申办者领取《广东省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可到市局安技处或各分(区)局安技科领取);
二、申办者将申办材料上报市运输局办公室保密室(宝安、龙岗两区的申办者,其申办材料直接报两区运输局);
三、由市运输局办公室将申办材料批转有关业务处室阅处;
四、对申办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由主办业务处室与申办者所在的辖区运输分局共同赴现场审查;对申办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开业申请,由主办业务处室开具《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业务委托书》(见附件),委托辖区运输分局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审查意见书》(见附件)赴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局;(市局与分局间公文的转移按文件交换方式进行)
五、由市局业务处室组织召开审批例会,集体研究及复审。对通过审查、拟同意其立项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起草请示报市局分管领导签发后转省交通厅审批;对拟同意成立的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起草批复报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业户,起草简复函,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市局保密室;
六、业务处室根据局领导审定意见,对经领导审核批准的申办业户,制作《技术审查合格证》;
七 、由市局保密室通知申办者领取批复文件或简复函,由市局业务处室通知申办者到辖区分局领取《技术审查合格证》。
附表: 深圳市汽车维修业 开业技术条件审查业务委托书存根
一、 委托方基本情况 1、 委托单位主办人签名:_________ 2、 委托办理文编号:_____ 3、 委托书送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 被委托方基本情况: 1、 被委托单位:________运输分局; 2、 委托书签收人签名:_____________; 3、 委托业务应办结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业户基本情况 1、 来文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汽车维修业 开业技术条件审查业务委托书 ________运输分局: 现委托你单位对______________提出的汽车维修开业申请(办文编号:______)进行审查,请于收到此委托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业户所提出申请的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于___月___日前报市局安技处。 深圳市运输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