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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 全省统一上路“治超”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4-6-18 9:27:09  作者:吴勇加

  从6月20日上午9时开始,我省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将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时间持续到2005年2月28日。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公安部门了解到的情况。

    据悉,此次整治设置的检查站有:1.省政府已经批准的50个交通稽查站;2.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10个临时检查站;3.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设置1个流动检查站。三种形式的检查站共81个。

    在检查

中,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限超载行为:1、二轴车辆,其载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载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载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载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载货总重超过55吨的;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违章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违章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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