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惠港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提出整治蓝牌车的3大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最近,市交通局下属各分局及宝安、龙岗两区交通局会同市联合整治行动小组,组成41个行动小组,出动500多名执法人员,在全市展开打击非法营运大行动,到本月13日止,已查处各种违章车辆658辆。
二、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延长公交线路,
三、降低的士收费标准和逐步新增运力。要力争尽快推动出租车价格的调整;力争尽快推动新增出租车运力的投放,今年底可增加投放第一批的士。
相关链接: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的相关法律
1.《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99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5号修改)
2.《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市运政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车辆,并处罚款30000元。
4.《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没有绿色出租车经营权而擅自从事载客营运业务的,处每车3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