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10时许,郑州市一家货运公司办公室突然接到交巡警三大队通知,要求其到大队接受处罚,原因是该公司车辆违章时被电子警察拍住。对此,该公司办公室吴主任表示难以接受,但交巡警明确告诉他,从5月1日交通法实施后,无论何种理由,违章车辆被电子警察拍住后,车主和车辆管理人在找不到违章人的情况下,都要自己来承担电子警察的拍照费和违章的罚款。
记者见到吴主任时,他正在与民警讲理
。他认为车辆不是自己的,违章时可能不是单位人员驾驶,即使是单位人员驾驶可能也不是公用等。对此交巡警解释,新的交通法已经把1997年开始流行的电子警察身份合法化,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按照交通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但是,电子警察处理违章与民警现场处理不一样,交管部门只能根据影像资料掌握的车牌号和外形去寻找驾车人,这样有时就会出现找到车却找不到人的情况,即使找到了车主,对方也可能会说当时车是借给别人用的,或者该车属于单位用车等。新法对电子警察身份合法化,就是针对当事人的种种“借口”和“理由”而制定的,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今后只要找不到电子警察所拍车的违章司机,车主和车辆管理人员就必须承担50元的拍照费和200元的罚款。
交巡警提醒广大车主和单位车辆管理人员,今后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随意外借,单位公用车辆则要严格管理,以避免别人违章自己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