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时年22岁的广东五华籍男子古道泉因超速驾驶且未按道行驶而致他人死亡。昨天,龙岗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过失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7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古道泉驾驶粤MV0424小型货车途经龙岗区坪山镇横岭村福安西一巷的巷道时,因车速过快、未按道行驶导致其驾驶的货车左后轮与被害人张某碰撞,当场将张某碾压致死。事发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候处理。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古道泉无视国家法律,驾驶车辆因车速过快、未按道行驶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