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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章计分标准改动 实施时间暂未定
http://www.mycar168.com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4-4-20 10:17:10  作者:佚名

  司机肇事逃逸一次记12分 规定意见稿拟取消6分制 

  “五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目前,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征求意见工作已近尾声,该意见稿显示,机动车违章计分标将由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改为12分、4分、2分、1分四种。 

  此征求意见稿未明确具体实施时间。 

  18到70周岁都可申请 

 

 年龄方面,要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驾驶者每年体检一次。 

  申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原来规定,初次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征求意见稿显示,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原来规定,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双手拇指必须健全 

  身体方面,除原来对身高、视力等方面的要求外,明确规定,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六种情形不得申请 

  该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6种不得申领的情形,分别是: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收缴后未满3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新手不得申请A照和B1照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不能申请A照和B1照。 

  为城市公交定向培养的驾驶人,可以初次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征求意见稿显示了另一种意见,建议删去定向培养的提法,以便体现公民选择就业平等。 

  居民可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在户籍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原来规定,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现无时间规定。 

  两周期内满分不得申请增驾 

  征求意见稿表明,机动车驾驶人在申请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有(违章)满分记录的,不得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因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记录。 

  港澳台人员要考科目一 

  持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在内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规定,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的,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现征求意见稿无此规定。 

  一个周期内满12分要重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 

  考场内外都设必考项目 

  本次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科目一、二内容更详细,改动不大,科目三规定较具体,同时,分数也有所提升。 

  内容上,科目三规定场内道路上,对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在实际道路上考试时,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最低分数从70分升至80分 

  合格标准方面,原来科目三的标准是“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现征求意见稿显示,科目三的合格标准为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违章记分标准梯度有变 

  本次征求意见稿与原《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相比,违章记分标准梯度有了改变,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变为12分、4分、2分、1分,且一次记12分的情况由原来的9种情况减少为4种。 

  醉酒后驾车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违反交通管理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高速路倒车一次记4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4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其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15分钟;在24小时内驾驶机动车累计超过8小时;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的。 

  开车打手机一次记2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乘车人站立,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 

  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 

  违反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饮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手持翻看阅读资料、观看电视或者驾驶时穿拖鞋的;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逆向行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违反交通管理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不系安全带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在实习期间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电车、半挂牵引车、全挂拖斗车和正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的; 

  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驾驶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交通肇事追加记分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4分; 

  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有效期: 

  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本次征求意见稿显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为1年,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 

  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下简称原来规定),驾驶证有效期6年。 

  初次领取的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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