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朱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批通过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我国从80年代初就开始建立了汽车报废制度,早在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但由于法规不完善和执法不严等原因,当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混乱,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甚至整车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了非法拼装车交易及其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导致非法拼装车泛滥。
与1995年的规定相比,新《办法》的最大特征是可操作性强。具体体现在:
一是新《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和资格认定制度,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职责。鉴于地方保护是拼装车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办法》强调了“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
三是新《办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严格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