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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3.2车身清洁维护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进行车身清洗、除尘、除垢、打蜡、抛光等作业的专项维护。

4.设备、设施、人员、流动资金条件
业户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
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和停车。
技术工人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4.1车身修理
4.1.1设备
a.吊装、举升设备;
b.剪板设备;
c.焊接设备;
d.钻床或手电钻;
e.除锈设备;
f.砂轮机;
g.空气压缩机;
h.车身校正设备;
i.CO2气体保护焊机;
j.折弯机;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8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钣金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2涂漆
4.2.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喷烤漆房(从事轿车涂漆)或喷漆设备;
c.调漆设备;
d.砂轮机;
e.除锈设备;
f.吸尘、通风设备;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4.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漆工,中级,不少于1人。
4.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万元。
4.3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
4.3.1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专用工具。
4.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3.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缝工,中级,不少于1人。
4.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4电器、仪表修理
4.4.1设备
a.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b.绕线机;
c.烘箱;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钎焊设备;
f.仪表检修工作台;
g.万用电表;
h.拉压器;
i.台钻或手电钻;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4.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电工,中级,不少于1人。
4.4.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5蓄电池修理
4.5.1设备
a.充电机;
b.熔铅设备;
c.焊极板设备;
d.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电解液配置器具;
h.废水处理和通风设备;
i.万用电表;
j.台钻或手电钻;
k.其他专用、常用工具。
4.5.2作业间
充电间与工作间分开,充电间的地、池由耐酸材料制做。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5.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蓄电池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5.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6散热器、油箱修理
4.6.1设备
a.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氧--乙炔焊设备;
c.钎焊设备;
d.水压试验设备;
e.空气压缩机;
f.喷灯;
g.工作台或作业架;
h.其他专用工具。
4.6.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6.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散热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6.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7轮胎修补
4.7.1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其他专用工具。
4.7.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7.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轮胎工,中级,不少于1人。
4.7.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4.8安装汽车门窗玻璃
4.8.1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玻璃磨边工具;
d.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4.8.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2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8.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8.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返回目录
4.9空调器、暖风机修理
4.9.1设备
a.台钻或手电钻;
b.氧--乙炔焊设备;
c.烘干箱;
d.空调器作业台;
e.暖风机作业台;
f.压力测试仪;
g.检漏计;
h.水平仪;
i.真空仪或真空泵;
j.万用电表;
k.温度计;
l.研磨平板;
m.制冷剂加注器;
n.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
o.其他专用工具。
4.9.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9.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空调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9.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0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化油器清洗、试验设备;
c.工作台;
d.钎焊设备;
e.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0.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30㎡。
4.10.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0.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1曲轴修磨
4.11.1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其他专用工具、量具。
4.11.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60㎡。
4.11.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1.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2气缸镗磨
4.12.1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其他专用工具。
4.12.2作业间面积
作业间面积不少于50㎡。
4.12.3直接生产工人
汽车维修镗磨工,中级,不少于1人。
4.1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3车身清洁维护
4.13.1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c.除尘、除垢设备;
d.打蜡设备;
e.抛光设备;
f.其他常用、专用工具。
4.1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13.3直接生产工人
车身清洁人员不少于3人。
4.1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5.1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2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3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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