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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

11 安全防护装置11.1 汽车安全带11.1.1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11.1.2 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11.1.3 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全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11.2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 11.2.1 机动车(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备设置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无轨电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11.2.2 机动车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前下视镜应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11.2.3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11.2.4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11.3 汽车和无轨电车驾驶室内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而使驾驶员产生眩目的装置,且该装置在车辆碰撞时,不应对驾驶员造成伤害。11.4 风窗玻璃刮水器11.4.1 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11.4.2 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至初始位置。11.5 轿车风窗玻璃应装有除雾、除霜装置。11.6 安全出口11.6.1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的车门时,应设置安全门或安全窗。卧铺客车应设置车顶安全出口。使用安全门时应保证不用其他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安全出口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11.6.2 安全门应满足下列要求:11.6.2.1 安全门的净高不得小于1250mm,净宽不得小于550mm。11.6.2.2 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设有开启报警装置。11.6.2.3 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11.6.2.4 车内外应设应急开门把手,车外把手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800mm。11.6.2.5 关闭时应能锁止。11.6.2.6 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红色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0mm。11.6.3 安全窗应满足下列要求:11.6.3.1 安全窗和安全顶窗的面积应不小于3×105 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椭圆;车辆后端面的安全窗面积应不小于4×105 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矩形。11.6.3.2 安全窗应易于向外推开或用手锤击破玻璃,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11.7 燃油系统的安全保护11.7.1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致固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的漏油现象。11.7.2 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车辆晃动时不漏油。11.7.3 机动车的燃油系统不得用重力或虹吸方法直接向化油器或喷油器供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装单缸柴油机的机动车除外。11.7.4 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11.7.5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油箱距客车前端面应不小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不小于300mm。不允许用户加装油箱。11.7.6 燃油箱的通气口和加油口不得在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开口(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除外)。11.8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11.9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应在车身两侧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链。11.10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1.11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1.11.1 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11.11.2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11.11.3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冲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11.12 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或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前后都应设置保险杠,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应设置前保险杠。11.13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11.13.1 总质量大于3.5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两侧必须装备侧面防护装置,但本身结构已以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11.13.2 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汽车及挂车,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时,必须装备能有效防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从车辆后下方嵌入的防护装置。11.14 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mm-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载质量1t以下的载货汽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除外)。11.15 无驾驶室的农用运输车车厢前部应安装安全架,其 高度应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800mm-1000mm。11.16 驾驶员和货物同在一个车厢内的厢式车前排座椅的后方应安装安全架。11.17 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或拉带)和脚蹬。11.18 运输用拖拉机应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要求。11.19 农用运输车和运输用拖拉机的传动皮带、风扇、起动爪和动力输出轴等外露旋转件应加防护罩,并应符合GB10395.1的要求。

11安全防护装置11.1汽车安全带11.1.1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下同)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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